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高新区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滨河北路火炬大厦B504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4907668
传真号码:0379-64907668
通信地址:洛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B504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03
二、目录编排体系
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高新区管委会机构信息和领导信息;
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机构信息和领导名单;
高新区管委会及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高新区管委会重点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高新区管委会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人事任免;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网址)、《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报等媒体和简报、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在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公共查阅触摸屏、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高新区管委会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立博平台,立博官网:管委会立博平台,立博官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办理。
1. 审查。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高新区管委会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高新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