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北航分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年8月28日),检验项目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北航分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违规使用农药,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北航分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保留供货者的相关信息,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违规使用农药,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