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4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高新区经济运行部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市工信局进行审核后,按照名额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0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佐证材料要与培育平台上传资料一致,材料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面双面打印,胶装,材料封面使用自评表封面,目录前放自评表(在平台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盖章),按照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排序,页码标注清晰,并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将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报高新区经济运行部(火炬大厦B302),佐证材料PDF版和附件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夏毅 13323797120(同微信)、64902741
邮箱:lygxqgx@126.com
地址: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 火炬大厦B302
附件:1.《实施细则》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
3.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