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协函〔2024〕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请各会员企业认真详阅《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公告》(详见附件)并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和提供相关资料是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义务,请大家积极配合参与。
附件:
闽建协函(2024)3号 关于协助组织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的通知.pdf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