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开市监罚〔2021〕53号),并于当日予以公告送达。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告期已满6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磊、韩跃飞 联系电话:0379-64361336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创业路5号
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