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生产的油炸花生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氏花生(生产日期2021年7月25日),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11月8日,该公司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11月29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公司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由于该公司注销了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终止了本案的调查。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食用油未及时更换,但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而后该公司注销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主体不存在。
特此通告。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