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家训》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县)人,北宋名臣。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有“包公”“包青天”之美誉。
他在晚年为子孙后代制定了一条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意思是:“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不顺从我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包拯的这则家训是他生前对子孙的告诫,并让其子包珙镌刻在石上,竖于堂屋东壁,以照后世。这寥寥数字,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足为世人风范。